张全景: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
发稿时间:2015-04-14 00:00:00 来源: 人民日报
习近平同志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近年来,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全党全社会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未雨绸缪,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我们党90多年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滋生腐败的严重性和危险性,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都要反对腐败,认识是清醒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全党必须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惩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近读张凡等同志策划推出的《反腐倡廉警示录》(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一书,感到它客观、真实、准确地揭露了党内一些贪官走向腐败、走向末路的轨迹,全方位、多视角、多侧面地剖析了他们违背“官德”、蜕化堕落的社会原因、家庭原因、现实环境原因等,深刻批判了钱权交易、权权交易、钱钱交易、权色交易、钱色交易等丑恶现象,为预防犯罪、打击腐败提供了具有现实教育意义和惕厉作用的警示。在该书所披露的案例中,贪腐者无一例外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治。我们应清楚地认识到,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相辅相成,惟有惩治有力,才能预防有效。惩治的终极目标就是预防犯罪,在这个意义上说,惩治即是最有效的预防。应发挥惩治的震慑功能,使人不敢腐;发挥惩治的儆戒功能,使人不易腐;发挥惩治的教化功能,使人不愿腐;发挥惩治的治本功能,使人不能腐。教育全体党员干部真正树立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公仆意识,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也教育那些不同程度存在“四风”问题的党员干部,党纪国法,公正严明,要按照习近平同志关于“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从思想上筑起坚固防线,从而达到预防犯罪、打击腐败的目的。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广大党员干部应从一系列腐败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规范自我,检点言行,防患于未然。同时,也希望大家认真研究、正确认识“预防犯罪,惩治腐败”这样的重大课题。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大业是有重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