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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城市发展与城乡关系变迁

发稿时间:2024-02-18 10:47:00 作者:肖建乐 来源: 光明日报

   唐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发展大变革时期,这一时期的发展与变革在城市方面表现尤为突出。许多学者将城市研究重点集中在宋代,实际上唐代中期城市发展与变革的特征就十分明显。笔者认为,相关问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而从城乡发展与分流视角来研究或许能够得出更多新的认识。经过梳理,我们发现到唐代中期,中国城市与乡村在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出现了明显发展分野,城市逐渐成为政治和经济中心,城乡之间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中心”与“外围”特征。

  政治意义上的“中心”与“外围”

   关于中国早期城市的形成,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归纳起来,大多数学者认为城市从诞生伊始就与政治联系密切,统治者的政治军事需要是关键因素。我国早期的城市是统治阶级根据政治需要而兴建,如周代的封建诸侯,每人一个国都,后来逐渐演变成一个城市,成为本国的统治中心。春秋战国时期,每个封国治下有诸多城市,皆成为统治的中坚地带。于是城市变成各国争取的目标,都城以外的广大农村却被忽略。《墨子·七患》说:“城者,所以自守也。”《礼记·礼运》说:“城郭沟池以为固。”显然,这个时期城的主要功能在政治与军事方面,经济方面的作用是次要的。早期城市里的人是以阶级(阶层)、职业为单位聚集在一起,统治阶级大都集中居住在城市,并形成了与此相适应的文化。日本学者斯波义信推断,城市内的布局以政治性为主,“中国城市两大核心之一的官绅区,通常占据着东西轴线北侧的中心部分,名实相符,显示其行政功能中枢性的衙门就配置在这里”。在城市形成早期,交通不便,国都大多位于地理意义上的中心,以促进政治中心作用发挥,其他城市早期也是如此,均为所在地区的政治统治中心。

   政治等级决定城市规模。建城伊始,首先考虑的不是实际生活需要,而是城市政治等级所体现的秩序和尊严。《左传》记载,“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逸周书》记载西周时期“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城方千七百二十丈,郛方七十里。南系于洛水,北因于郏山,以为天下之大凑。制郊甸方六百里,国西土为方千里。分以百县,县有四郡,郡有四鄙,大县立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立城方王城九之一”。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建设高潮是周代,本着城邑建设为分封政治服务之目的,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城邑建设制度,强化城市政治中心作用。《周礼·考工记》有关于城市规划的详细记载,形成了严密的政治等级体系。居于这一等级体系最高层的是都城,以下则是州级府级县级治所,构成了全国性政治网点。秦统一之后,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和体现秩序的目的,以各级城市为节点构成了全国自上而下的政治体系网络。这种行政核心网络对全国城镇体系发展的影响表现在以政治功能为主的城市占绝对优势。至唐代前期,城市规划亦以城市的行政等级为标准。

   政治因素影响城市发展。城市政治属性表现在内部结构和城市发展各方面。体现政治权力的官邸处于城市中心位置,譬如“左祖右社”“前朝后寝”,《三国志·魏书》记载,“凡帝王徙都立邑,皆先定天地社稷之位,敬恭以奉之,将营宫室,则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体现经济活动的市场则处于从属地位。《周礼·考工记》有关于城墙和市场设置的标准,“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形成了宫殿为城市中心,市场为从属的城郭制。在封建专制情况下,设置城市及确定其规模等级是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唐会要》有关于城内市场设置的详细规定,唐史学者武建国据历史文献总结如下,“唐代的市可分成四个等级,即都市、府市、州市和县市”。政治对城市发展的影响还表现在城市居民结构与消费结构上。中国城市自诞生之日起,城市居民与市场就缺乏紧密的联系,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早期,城市聚集的人口主要为非工商业者。大多达官显贵虽然身居城市,但多在乡间有田园别墅,有专人生产粮食和果蔬,基本做到“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所缺乏的仅是“家无盐井”。中国早期城乡之分在很大程度上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分,体现了身份等级的差别,而不是职业之分。历代王朝为了统治的需要,往往采取强干弱枝的策略,将富强之士举家迁到都城及其他城市,这进一步强化了城市的政治中心地位。从中国城市起源与发展来看,城市与乡村具有明显等级差别,城市属于政治意义上的“中心”,是行政中枢,乡村则是“外围”,城市对乡村具有很大的向心力。

  分工视角下的唐代城市体系

   尽管我国城市在发展初期政治因素和军事因素至关重要,但是城市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支撑也是必不可少的,城市发展从根本上来讲取决于农业发展带来的粮食剩余率的提高。随着生产力发展,唐代城市商品的交易效率不断提升,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联系也日益密切。至唐代中期,随着城市的经济属性逐渐增强,城市不仅成为工商业聚集的地方,而且逐渐成为所在区域商品交易中心,承担着商品周转的功能。唐代以前,城市的等级规模以政治地位高低为基础,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等级体系,即政治地位的高低决定着城市规模大小与繁华程度。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农业商品化发展和工商业进步,至唐代中期影响城市发展的政治因素逐渐减弱,经济因素则逐渐增强。

   唐代前期全国性城市以政治中心城市长安、洛阳为首,随着经济发展,一些地方政治城市开始崭露头角,并占据举足轻重的经济地位,“扬一益二”之说即是最好的证明。唐代中期后扬州经济地位提高很快,影响力快速提高,成都(益州)也是排在京、洛、扬之后的第四大城市。唐代中期很多城市尤其是南方的城市依靠经济实力而有效提升了自身影响力乃至政治地位。

   大唐王朝的稳定统一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城市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前提条件。陆路交通发达和大运河日益频繁的水运,为商品贸易发展和人员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商品经济发展,则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促进了市场网络的扩大,市场网络的扩大带来交易半径的扩大和商品交易的日益频繁。中唐以前城市的经济功能较弱,城市与周边地区的经济联系较少,城内物质的供给以贡赋为主;中唐以后的城市经济功能普遍增强,很多城市处于区域经济的中心位置,且城市之间经济联系不断增强。传统城市经济的这一重大变化主要在唐代完成,城市在商品周转中的枢纽作用日益呈现,并逐渐形成了层次分明的城市等级体系。

   区域城市经济等级体系形成。城市的经济功能不断增强,挑战了既有的城市政治等级体系,随着经济力量的推动作用日益增强,城市经济等级体系也日益显现。长江下游地区是此时期城市经济功能发展比较明显的地区。经济重心的南移和江南的开发,为江南城市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京杭大运河的开通,为沿岸城市尤其是长江下游城市的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基于此,唐代中后期,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形成了“以扬州为区域中心城市,以苏州、杭州、越州为次级区域中心城市,以一般州府所在地(例如宣州、常州等)为三级区域中心城市,以县城为四级区域中心城市,以新兴的镇市和草市为第五级区域中心城镇的五级城市体系”。经济意义上的城市等级体系形成,有利于满足不同层次商品集中交易的需要,同时通过减少空间距离使得交易费用降低,交易效率得以提高。这样,区域城市等级体系的形成不仅是社会分工发展的结果,反过来又能够促进城市发展。

   同层级城市分工发展与专业化程度提升。同层级城市指的是在同一城市体系下同等级别城市,这些城市大多立足于当地的资源,逐渐发展并形成各自工业或手工业优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分工体系。与此同时,城市的特色与专业化发展又使得城市的经济地位进一步增强。丝织业与盐业是苏州的主要手工业。白居易在《新制布裘》中写道:“桂布白似雪,吴绵软于云。布重绵且厚,为裘有余温。”苏州制盐业发达,自乾元初至元和、开成年间,都很兴旺。越州除了丝织业外,还有制瓷业和造纸业,这里的瓷器生产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在唐代发展很快。随着市场需求扩大,造纸技术的进步也非常迅猛,造纸技术有较大突破,以至于开始用纸制作纸帐和纸被。同一城市间同类商品专业化生产发展,彼此之间由于相互学习模仿会带来技术的提高,从而推动专业化的发展;同类商品生产集中在一个城市,竞争的加剧是必然趋势,而竞争也会促进分工与专业化的发展。分工与专业化使得唐代城市体系逐渐完善,以城市为节点的区域城市体系的发展完善促成了唐代区域市场的形成,“伴随着交通的发展和生产力的进步,唐代中期以后商品交换日益频繁,专业性市场逐渐增多,商品流通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从‘日中为市’的草市、镇市等狭小的初级性市场形态逐渐发展到跨州联郡更大范围的区域性市场”。

   同级城市充分利用所在区域的资源优势,形成错位发展态势,并逐渐形成产业优势,在不同城市之间形成了合理的社会分工,使得城市存在的经济合理性获得提升,城市经济中心作用逐渐增强。

  经济意义上“中心”与“外围”的形成

   在“工商食官”制度下,唐代中期以前城市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城乡之间呈单一流动态势。城市具有“寄生”色彩和封闭性,城市工商业者被“在籍”管理,城市与乡村之间人员流动受到严格的限制。在严密的坊市制度下,经济从属于政治的特征明显。唐代以前城市是“输入型”经济循环,是一种单向的人、财、物的流动。唐代中期以后,随着城市内商品生产和交换日益发展,城乡经济联系增强,城市封闭性逐渐减弱,开放性增强。唐代尤其是唐中期以来,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城市的经济中心作用逐渐增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城市内分工与专业化发展,工商业开始呈现明显的产业链特征,使得城市经济活动产生聚集效应,克服了以往在乡村经营下的分散性;另一方面,城市逐渐成为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中心,商品性生产和交换发展空间更为广阔,城市与农村相比具有更大发展潜力。

   唐代中期以后城市经济聚集效应越发明显,改变了过去城乡之间手工作坊和集市简单的空间转移状况,克服了此前分散不经济的局限。城市经济向心力逐渐形成,成为经济意义上的“中心”,而乡村逐渐沦为“外围”。

   经济意义上城市“中心”形成,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纵观中国历史发展趋势,在城市中总体上呈现政治力量逐渐减弱、经济力量逐渐增强之势。当然,二者在城市中的作用更多表现为相辅相成,政治力量促进了城市的形成发展与人口的大量聚集;而人口规模与城市发展最终与经济特别是农业的发展有着不解之缘。不管出于何种目的设立或发展城市,农业生产力水平始终是其重要的约束力量,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唐代东都洛阳的设立,就包含着解决城市粮食供给的因素。宋史专家包伟民对于唐代城市经济职能演变中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的关系有过一段精辟的论述,“唐代政府关于市场管理的制度,除了那些关于规范经营、整饬治安、征敛赋税等一般意义的内容之外……与其说以唐制为代表的中古城市市场管理制度,其主要目的是‘控制’市场,不如说它受当时城市性质的制约,不得不服从于城市作为行政中心与军事堡垒的本质要求所致”。

   其实,唐代中期以后的城乡差异不仅表现在政治和经济上,也表现在思想文化上,出现了一些轻视乡村的现象,刘餗在《隋唐嘉话》中即作了生动的记载,“薛万彻尚丹阳公主,太宗尝谓人曰‘薛驸马村气’。主羞之,不与同席数月。帝闻而大笑,置酒召对,握槊,赌所佩刀子,佯为不胜,解刀以佩之。罢酒,主悦甚,薛未及就马,遽召同载而还,重之逾于旧”。美国汉学家费正清也认为,唐代中期以后,出现了文化都市化的现象,“中国文化的都市化主要不是体现在人口的增长,而是体现在城市与市民对社会所起的主导作用上。新的缙绅阶级与旧式贵族不同,他们主要居住在城市里,更像寓居的地主而不是农村里的乡绅。由于几乎所有的官员和富商也住在城市里,因此城市就聚集了社会的领导阶层,而高雅文化自然因此也大大都市化了,其口味与心态都具有了市民化的特征”。

   社会分工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发展和城乡分离。城乡分离,其实就是城市和农村在社会分工体系下承担的不同功能。随着唐代中期城市经济功能增强,城市之间的经济分工也日益明显,城市专业化和社会分工发展,促进城市商品交易效率提高;同时由于农村专业化程度发展不足和交易半径过大使得交易费用增加,城市的综合交易费用与农村相比更低。城市的发展逐渐摆脱了乡村约束,城乡之间的地位与作用也发生着变化,两者的差异不仅仅体现在政治和地理意义上,更多的是城市工商业的集中使得城市在有限的空间里聚集了各种生产要素,成了名副其实的“中心”,城乡发展经济分流逐渐呈现,也为明清江南市镇等发展奠定了基础。

   (作者:肖建乐,系云南民族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梁文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