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在总结新时代政治建设成就时指出:“党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重大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高度出发,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重要思想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科学阐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形成的历史必然、展现的特点优势和巨大功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在我国政治发展史乃至世界政治发展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新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巩固和发展,展现出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为党领导人民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系统概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明确提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大原则、思路举措、重点任务。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用“六个必须坚持”,系统概括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必须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增强我国制度优势和制度竞争力的高度,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六个方面,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
拓展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规律性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何把民主价值和理念转化为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转化为具体现实的民主实践,需要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找到正确的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评判民主的“八个能否”“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标准,概括了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的“五个基本观点”,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揭示了民主真谛,廓清了“民主迷思”,阐明了我们党关于民主的立场、观点、方法,增强了全党全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决心信心,也为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这一重要论断进一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内涵、特征优势和实践要求,为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指明了方向。
切实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要求新期盼,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保证人民有序参与治理实践,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
以系统科学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在党中央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完成了宪法修改的崇高任务,夯实了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根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摆在突出位置,依法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精神深入人心。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采取创制性办法及时妥善处理个别地方人大代表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制度机制,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
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与时俱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环保、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各领域改革创新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立法制度和体制。既注重“大块头”,推进民法典等条件成熟领域法典的编纂工作,也注重“小快灵”,制定反食品浪费法等。区域协同立法、流域立法、共同立法取得实质性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新制定法律68件,修改法律234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99件,作出立法解释9件,现行有效法律292件,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法律制度不断健全。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围绕重大改革发展任务推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报告,切实解决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认真承担党中央赋予人大新的监督职责,包括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和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等。紧扣法律规定开展执法检查,聚焦突出问题跟踪监督,打出监督“组合拳”,连续5年开展环保领域法律执法检查,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把为民用权、为民履职、为民服务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代表工作的35条具体措施,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健全委员长会议组成人员、常委会委员联系全国人大代表制度,建立与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人大代表座谈机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15次列席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700多名代表的意见建议。地方人大建立了22万多个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成为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依法履职的重要平台。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努力打造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制度载体作用。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有210多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超过127万人次提出380多万条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带动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建立立法联系点5500余个。在执法检查中,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和基层群众座谈会,扩大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度。
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新征程上,抵御风险挑战、聚力攻坚克难,尤其需要发挥制度的效力和威力。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巩固和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为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新时代人大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充分证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必须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以科学理论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的理论自觉,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依法履职,担当尽责。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方向不能变、立场不能变、决心不能变、步伐不能变。必须坚持宪法确立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功效,把人民当家作主全面体现和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阐释,讲清楚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讲好中国民主故事。
高举人民民主旗帜,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党的领导下,完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完善人民通过法定途径、方式、程序参与国家治理各方面各环节工作的制度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更加充分地保障人民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各项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