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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拓展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发稿时间:2020-10-25 06:20:00 作者:韩秉志 来源: 经济日报

  “十三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张新型社会治理的发展“蓝图”日渐清晰,让社会治理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作为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基层组织,社区建设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社区治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社区是基层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这些重要论述的提出,实现了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飞跃,为提高社会活力、推动新时代城乡社区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

  随着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深入发展,社会力量协同作用日益显现,城乡社区建设进入快车道。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国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城乡居民实现全面有效覆盖;全国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由82%上升到92.9%,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由31.8%上升到59.3%。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党员干部毫无疑问是联系服务群众的中坚力量。当然,社会治理并非基层党组织的“独角戏”,而是各方力量的“多重奏”。诸如如何制止小区里车辆占道停放、如何让居民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等问题,如果仅靠人力引导,一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事足以让基层干部“跑断腿”。而用“大合唱”式的治理方式,让每个居民担当社区治理的“主角”,不仅事半功倍,还能提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摆大道理,村民听不进;空讲法律知识,村民听不懂。农村治理出现的这些情况,曾让不少村干部十分头疼。2018年12月,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小规矩带来大变化。“讲卫生,好习气,环境美,有秩序;倒垃圾,不随意,砖瓦柴,摆整齐……”这首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屯庄营乡后营村男女老少人人知晓的顺口溜,是该村制定的村规民约。由于村规民约由村民自己制定,执行起来也有强烈归属感、认同感。

  “通过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管理和监督,真正让群众的事群众办,大家的事共同操心、一起研究,形成了人人关心家乡发展,家家参与村务管理的浓厚氛围,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更为坚实的群众基础。”邯郸市肥乡区委书记李书平表示。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科学技术正日益成为促进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重要抓手。无论是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实施,还是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的构建,其背后都以信息技术的进步为支撑。我们看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处理纠纷“最多跑一次”……当“绣花功夫”把治理脉络沁入到城市每个细胞,改变的不仅是面貌,更是从源头上推动“治理”逐步迈向“智理”。

  改变的是方式方法,不变的是执政为民的初心使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广大城乡社区组织、社区工作者和居民群众一道,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同甘共苦,用责任和担当书写了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而这种抗疫精神,又转化为全面推进基层治理的强大力量。事实证明,社区疫情防控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保障居民群众生活、助力复工复产作出重要贡献,彰显了我国社会治理的制度优势。

  展望“十四五”时期的社会治理路径,既要看到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的基本态势,也要正视各类矛盾风险交织叠加、社会治理面临复杂形势等问题和挑战。“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社会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目标,开展精准而有效的服务,促进人民福祉的提高,服务于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思斌说。

  加强社会治理,最根本目标是为了更好服务群众。今后,要顺应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心理等发生的深刻变化,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拓展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韩秉志)

责任编辑:陈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