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行)》19项条例,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向新纪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热议。新浪网、搜狐网等主流媒体纷纷转载报道,甚至邀请各路专家到网站上发表评论解读。一时间,“政府官员破坏生态终身追责”被锁定成网络热词,“环境保护”再度高调走进公众视野……
告别了“唯GDP论”的经济发展时代,国家高瞻远瞩,开始正视在城镇建设与产业开发中,对日益显现的“资源承载力不足、生态遭受不可逆破坏”等环境问题,及时做出政策调整。此举凸显出来的,不仅是当局“生态文明”意识,更是“责任政府”意识的逐步加强。甚至,曾经一度只在微博里刷屏的“APEC蓝”,如今定格成持久的“北京蓝”,让“晒蓝天”成了网民“朋友圈”的新时尚。政府在向环境治理迈出一步的同时,便也向民心迈进了一步。
“权力在手,责任当头”。作为制定和实施公共决策的权力机构,治理生态问题,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首要责任。“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森林的乱砍滥伐、大气污染严重、地下水资源紧缺”等环境问题,不是政府不想管,也不是没有管。之所以“久治不退”,反倒成了“疑难杂症”,这其中既有企业个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也有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环境治理“亮剑”正当时!
“破坏生态终身追责”,有针对性地将惩戒对象聚焦于党政领导干部,如同一针强心剂、一把制度屏障、一道责任红线,在“政府行为”与“环境治理”之间画上鲜红的“=”号,紧紧捆绑在一起。从而将政府官员的“公权力”和“预决策”约束在法律制度框架之下,进一步推动“以法治吏”,促使政府官员在治理生态中积极作为,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利益融合,寻求好最佳“平衡点”。
这项法律的出台,为生态建设脱离窘境带来新希望。更多的,让我们看到了政府治理环境问题的坚定的信心、坚强的责任、必胜的决心。因此,对于明天,我们怎能不充满期待?我们期待,下一阶段,政府还将有哪些切实举措,来留住祖国美好的“晴空万里”与“绿水青山”。(唐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