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第36期
东莞丐帮,多少罪恶缔造的血泪控诉
查一查“东莞丐帮”制造了多少罪恶

 

  在东莞专门以乞讨谋生的约有3000余人,而在东莞城区就有1000余人。职业化乞讨人员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大部分乞讨人员表示拒绝救助。这些职业化乞讨人员一般每天都能讨到20元左右,少数有时候能讨到80多元,个别甚至能讨到100至200元。在这些职业化乞讨人员的背后,往往是残暴的犯罪集团,他们故意使小孩、老人致残,然后逼他们乞讨。其实,在某种程度上,几乎每个乞讨者都是一封控告信。儿童、老人乞讨者的背后是否存在遗弃或拐卖?残疾乞讨者背后是否存在严重故意致伤、致残?他们是否被某种势力所控制而失去了人身自由?当我们对之大发善心抑或避而远之的同时,又有谁关注了他们背后的惨剧。

 

  未成年人被强迫乞讨,再次提醒我们关注禁乞之争。不少乞丐行乞表面上是个人行为,背后确实存在组织化、集团化的操纵者。对职业乞丐过于同情,客观上照顾了操纵者的“生意”,助长了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不依法严惩操纵者,就是容忍邪恶大行其道,并将导致更多未成年人被残虐逼迫乞讨。

 

  除了依法打击乞丐背后的操纵者,还需关注一个现实命题,即那些未成年人为何流落街头?《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皆明确了政府部门应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适龄儿童没有接受义务教育,其家长难辞其咎,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也脱不了干系。如果不为孩子编织安全的保护伞,他们的命运就被各类的灰色利益之手所裹挟、所“绑架”。  【详细】

 

“丐帮”何以缔造出“法外江湖”

 

  一座鲜亮的现代化都市,何以藏纳着这么一块“法外之地”?能够理解乞丐之间争地盘的恶斗,也有耳闻一些犯罪分子操控乞丐的事实,但如此有组织、灭绝人性的犯罪,实在超出了人想象的极限。所谓的“丐帮”沦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将人作为非法谋利的工具,乞讨已完全失去了其本来的意义,只不过是犯罪分子导演的一出闹剧而已。

 

  每当这样匪夷所思的事情曝光后,人们第一时间会追问:警察去哪儿了?执法机关去哪儿了?本该时刻守护在纳税人身边的政府去哪儿了?这其实是一种无力的嘶喊。法治社会不容正义失守,但“报警也没有什么用”,受害者亲属的遭遇折射出现代执法力量的尴尬。妇女儿童保护组织没有管理权限,民政部没有直接执法权,公安部门则坚持不报警不出警、无证据不调查。一切看似合法合理,一切又让人感到茫然心酸。光是指摘执法不作为或许有些“站着讲话不腰疼”,但哪怕是针对一次报案多一份警觉,哪怕是发现蛛丝马迹也不放弃,及早洞察其中的犯罪动向,也不至于发展到今天还需媒体曝光的地步吧。  【详细】

 

“东莞丐帮”提示社会治理亟须转型

 

  王秀勇曾在一个由河南周口人组成的“丐帮”中生活了一段时间,帮主是个农民,由三四个老乡充当打手,控制着十几个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多是买来、租来,甚至偷来、骗来、抢来。王秀勇一次和“丐帮”人员冲突后,跑去石碣镇公安分局举报,对方竟称:“这是你们丐帮的事儿,我们这个管不了……你们找民政部门。”

 

  不作为的背后,往往还有权力寻租。王秀勇称:东莞市各个镇区人口稠密,灰色盈利空间大。为了管理片区表面处于稳定状态,警方和不少帮派达成默契。警方给予空间,帮派则管好手下众人。帮派定时进贡,大家相安无事。如果说不作为以及权力寻租只是执法层面的不给力,那么,上溯到立法层面,《刑法》对于拐卖儿童的打击力度同样远远不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曾指出,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才可能处以死刑,他拿拐卖儿童和贩毒做比较,贩毒50克应当“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拐卖儿童一到两人只是5年到10年有期徒刑,严重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公民人身不可出卖,而或买或租乃至偷、骗、抢来儿童,故意弄残,逼其乞讨,以为牟利工具,不仅危及受害者本人,家属也得承受散尽家财的寻人成本、生不如死的精神折磨,不啻毁人、毁家的严重犯罪。

 

  不得不说,现行的救助办法并没有提供细化的关怀,甚至连启动相关司法保护的程序都没有。社会的阳光不能照射到地方,自然要成为黑暗所侵蚀的领域。当然,也许治理乞讨是个系统工程,并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段时间可以完成的。但是,我们不妨形成一种共识,从严厉打击其间相关犯罪入手,因为这已经触及社会底线,我们理当对之零容忍。对于儿童、老人、残疾乞讨者,有针对性形成一套发现、立案、追究的有效流程刻不容缓。  【详细】

 

结语:“东莞丐帮”的出现,给警方提出了新的命题,一方面要考虑如何加大对乞讨人员救助力度,另一方面,更应加大对逼人乞讨等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策划:张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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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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