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勇曾在一个由河南周口人组成的“丐帮”中生活了一段时间,帮主是个农民,由三四个老乡充当打手,控制着十几个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多是买来、租来,甚至偷来、骗来、抢来。王秀勇一次和“丐帮”人员冲突后,跑去石碣镇公安分局举报,对方竟称:“这是你们丐帮的事儿,我们这个管不了……你们找民政部门。”
不作为的背后,往往还有权力寻租。王秀勇称:东莞市各个镇区人口稠密,灰色盈利空间大。为了管理片区表面处于稳定状态,警方和不少帮派达成默契。警方给予空间,帮派则管好手下众人。帮派定时进贡,大家相安无事。如果说不作为以及权力寻租只是执法层面的不给力,那么,上溯到立法层面,《刑法》对于拐卖儿童的打击力度同样远远不够。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曾指出,拐卖儿童三人以上才可能处以死刑,他拿拐卖儿童和贩毒做比较,贩毒50克应当“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拐卖儿童一到两人只是5年到10年有期徒刑,严重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公民人身不可出卖,而或买或租乃至偷、骗、抢来儿童,故意弄残,逼其乞讨,以为牟利工具,不仅危及受害者本人,家属也得承受散尽家财的寻人成本、生不如死的精神折磨,不啻毁人、毁家的严重犯罪。
不得不说,现行的救助办法并没有提供细化的关怀,甚至连启动相关司法保护的程序都没有。社会的阳光不能照射到地方,自然要成为黑暗所侵蚀的领域。当然,也许治理乞讨是个系统工程,并不是一个部门或者一段时间可以完成的。但是,我们不妨形成一种共识,从严厉打击其间相关犯罪入手,因为这已经触及社会底线,我们理当对之零容忍。对于儿童、老人、残疾乞讨者,有针对性形成一套发现、立案、追究的有效流程刻不容缓。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