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执行不力和“问题警察”导致涉警恶性案件发生
就枪支而言,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明确规定,“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不得携带枪支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携带枪支进入饭店、商场和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再加上,中国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的“五条禁令”中的:“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可以说,这其中任何一条只要被遵守,或在管理上可以被严格执行,都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惨案。而即便嫌犯胡某如贵港警方所说,是带枪协助湖南警员办案,属于执行公务。但根据“五条禁令”,带枪饮酒仍然是明显违纪行为。
加强警察筛治机制,可以减少“问题警察”肇事
西方大多数国家的警察学校是培训教育。澳大利亚就是典型的培训式。美国的情况类似,在美国,报名者必须是大学毕业生,而报考警察的人同样要接受各种考试、体检、心理测试、背景调查甚至测谎等。经过一系列的测试和审核,最后,录取率仅为8%。而中国的警察选拔,对资历要求严格,所以公安职位的公务员招录经常“遇冷”。这是因为公安系统绝大多数职位为公安院校应届毕业生“量身定制”,只限公安相关专业并且是当地生源报考,所以大多数人在“资历”上就被拒门外。而在实际招录中,由于一些职位是所谓的“肥差”,很多人会通过种种关系和“好处费”的方式竞争。所以这种招录实际是“严(资历,包括专业、户籍、背景)进宽(能力)出”。
针对在职警察的药物和酒精依赖、心理以及枪支问题,需要一套成熟的规则
为了最大程度的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美国几乎对每种可能影响警察暴力行为的指标都实行了量化,并设置了与之对应的举措。从而达到可以较提前发现“问题警察”的目的,并把发生恶性问题的可能降到最低。反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持枪者只要政治可靠,工作负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无酗酒习惯就可以作为警察继续持枪的标准。而其中可以较好量化的只有心理素质一项,但执行起来也并不严格。
今年6月19日,徐州奎山派出所所长宗德宇为救轻生女青年王红,用身体当“肉垫”造成膝盖重伤。7月22日,河北遵化副市长、公安局长许广三解救人质空手夺刀被砍缝了17针就让我们看到了警察的无畏无惧。而每天在中华大地上都有无数人民警察在自己的岗位上冒着生命安危保卫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着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平均每天也都有一名以上的人民警察因为勇斗歹徒或过度劳累而牺牲。 笔者相信那些不合格的警察是极少数的,但警察职业责任重大、使命崇高,他们承载着党和人民重托,所以决容不得万分之一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