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成“棉花糖” 监管无力放任医疗腐败
按照2008年“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奶企用奶粉与母奶争夺婴儿的“第一口奶”行为,起码可以治“受贿罪”。
曾有一种观点认为,医生、护士的类似行为,不属于法律上的商业贿赂,而只是工作上的“不正之风”。不得不说,将法律问题政纪化,本质上是另一种“双轨制”。从法律意义上说,任何事物和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除非它违犯了法律,否则我们没有依据判定它“不正”。乳企通过给医生、护士打钱,操控“第一口奶”绝对是商业贿赂;而拿钱的医生、护士则是典型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与商业贿赂相关的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与不合理,势必使大量商业贿赂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曝光、立案和处罚,以“人情世故”名义存在的商业贿赂因此泛滥无比,“白衣天使”“人类灵魂工程师”也无一幸免。相比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案》都已将惩治范围扩大到美国公民或者公司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的犯罪行为,我们无疑急缺一部《反商业贿赂法》。而在加快推进专门立法进程之外,依据现有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商业贿赂同样重要。明摆着的受贿罪和行贿罪,却不去追究法律责任,只会让商业贿赂愈发肆无忌惮。
医疗腐败多发 医德医风“面目全非”
一位在多美滋奶粉公司工作过的销售主管披露,多美滋奶粉给每个护士、医生的款项在几百元到10000元不等,而每个月的汇款总额大概都在30万左右!孩子成为被奶粉企业和医院在利益交换中绑架的对象,怎不令人咬牙切齿?
国际医药巨头葛兰素史克和赛诺菲相继在华曝出“贿赂门”的同时,陕西富平妇幼保健院医生涉嫌卖婴案也在持续发酵。医德一次又一次被推到公众和媒体的聚光灯下,成为被拷问的焦点。
医护人员利欲熏心、丧失最后底线,连刚一坠地的婴儿也不放过。作为“白衣天使”,他们本应视这些利益输送为耻,并将其拒绝在医院门外的。而对于这种普遍存在的潜规则,我们的监管部门也一再视而不见。也正如此,才让媒体一次又一次越俎代庖。
有专业人士对新生婴儿“第一口奶”成瘾、危害健康说存在质疑,即便真是安全的,医疗机构与奶企间的利益输送也是不能容忍的。这种利益交换极大地腐蚀了医德医风,把医院变成逐利的机器。同时,这些灰色的利益输送像癌细胞一样向社会各层面扩散,腐蚀了世道人心,动摇社会道德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