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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月6日获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一项旨在进一步规范所有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问题的政策文件已基本完成,现处于征求相关部委意见阶段。该文件特别将国有金融企业纳入管理范围,近日财政部下发的《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是该文件的一个重要部分。(2月9日《扬子晚报》)
很显然,这个《办法》对遏制当前金融国企高管的酬薪畸形偏高能起到很大的规范作用,但是,在报道中,我看到一些不太彻底的问题,让人反思。
之一,为什么负责人基本年薪是所在企业、所在行业、所在地区的在职职工工资水平加权平均后乘以5,为什么要高出人家职工工资水平的5倍呢?我认为,应该给出一个充足理由,因为这样的高5倍很容易导致更多的模仿。
之二,绩效年薪是不是也应该有普通员工的?征求意见稿中建议,份额更大的绩效年薪主要取决于财政部对企业考核的结果,还有净利润的变动情况。其中三分之二的绩效年薪以现金的形式发,三分之一是中长期股权激励,而股权激励的细则将另行制定。发放绩效年薪可以,但是不是也应该有普通员工的?高管作为员工一员,似乎不应该太特殊。
之三,《办法》是不是应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办法实施的效果,有业内专家表示:“文件只是提供了一项政策依据,具体的实施效果还要看各部门执行的情况。”从这里可以看出,这个《办法》的软弱性,没有责任追究机制的《办法》就是没有牙齿的老虎,恐怕难以取得理想效果。
之四,金融国企高管的平均工资高合理吗?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教授则表示:“金融国企高管的平均工资比非金融国企的高管工资要高,这一现象有它存在的合理性,因为从整体效益方面来看,金融国企的效益确实比非金融国企要好。”郭田勇同样认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实施的效果可能不大好,因为高管薪酬始终得与公司的绩效挂钩。连专家都认为合理,实在让人对这个《办法》的效果产生了动摇,我认为,这样的高工资不合理,因为他的效益是来源于国家政策效益,效益好,更应该让国家利益沾光,怎能让个人沾光呢?
之五,高管的身份模糊太不合理了。另一不愿具名的专家则表示,国有金融企业确实具有特殊性,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身份”,即企业负责人是选择公务员的身份,还是选择职业经理人的身份。不能既享受高薪,又不对企业的盈亏负责,在这个前提下来探讨高管薪酬和业绩增长才具有合理性。这样的模糊身份,让高管职位成了幸福享受岗,很显然,这是不合理的,不公平,不科学,不利于刺激高管工作的积极性,更不利于国企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请“金融国企高管限薪令”彻底一些,别成了作秀令,应该通过限薪令激发起高管的创业激情,让真正有能力的高管闪亮出来,让那些混天的高管萎靡下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高管年薪机制。 |